各镇街住保部门: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展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已承租公租房并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满一年的家庭(2016年12月参加公租房续租复核的家庭除外)。
二、复核时间
1.各镇街住保部门初审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7日。
2.区住保部门复审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2日。
三、复核要求
1.工作人员核验申请家庭提供材料的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按附件顺序分开装订。
2.各镇街住保部门初审后,将复核结果(包括备案编号、镇街、姓名、补贴比例)汇总,加盖公章上报区住保中心审核分配科。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保部门于2017年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4.请各镇街住保部门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进行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2.2017年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年度复核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徐晓玉;联系电话:69042876)
附件1:
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取消补贴资格的另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取消表;
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
3.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各一份);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5.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并如实提供工资卡银行对账单,如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6.特殊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件:包括低保证、低收入证、分散供养的特困证、计划生育特困证、重残证、大病诊断证明;
7.如家庭人口及婚姻情况发生变化,需按相关政策进行资格变更;
8.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住房,需提供房屋批示等证明;
9.按照《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审〔2016〕33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承诺书。
附件2:
2017年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年度复核名单
序号
登记编号
姓名
乡镇
1
GX281300165
贺金平
大城子
2
GLH281300005
沈雪梅
鼓楼
3
GLH281300056
任斌
4
GLH281300064
孙立荣
5
GLH281300010
李春芝
6
GLH281300088
曹春英
7
GLH281300029
王长满
8
GLH281300089
洪立芳
9
GLH281300011
陈广利
10
GLH281300009
孟会珍
11
GLH281300021
齐如
12
GLH281300004
王瑞有
13
GLH281400420
李建勋
14
GX281400004
杨丙忠
15
GLH281400123
王秀文
16
GLH281300003
王淑玉
果园
17
GLH281200002
郑杰
18
GLH281300036
高二龙
19
GLH281300032
郝春国
20
GLH281300002
寇艳平
21
GLH281300007
梁金满
22
GLH281200001
马立明
23
GLH281300027
邢利
24
GLH281300031
刘淑伶
25
GLH281300012
马焱
26
GLH281300035
崔文广
27
GLH281300030
单久增
28
GLH281300033
刘亮亮
29
GLH281300001
王凤华
30
GX281300286
张秋英
31
GLH281300008
王丽文
十里堡
32
GLH281300006
高振江
33
GLH281300026
郭福田
34
GLH281300025
郭少海
35
GLH281300024
李金兰
36
GLH281300028
王亚珍
37
GLH281300023
郑重金
38
GLH281300020
郑金生
西田各庄
39
GLH281500039
孙长学
40
GLH281300017
方晨
溪翁庄
41
GLH281300034
霍书利
42
GLH281300019
邓得兰
43
GLH281300018
刘桂芳
44
GLH281300085
王卫国
45
GLH281300013
王新阳
46
GLH281300131
师凤春
47
GLH281300072
黄福军
新城子
48
GX281300221
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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