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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关于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复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10:10 来源: 密云县住建委  字体:      
 
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复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3年5月1日(含)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非廉租住房家庭)。
二、复核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复核工作时间安排: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5日止。
三、复核要求
(一)由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原件,工作人员核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按复核需提供的材料(附件)顺序两份分开装订,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公章。
(二)由各街乡住保部门初审后将复核合格名单(包括街乡、姓名、补贴档次、取消资格)总后盖章上报密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科。
(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四)请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进行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徐晓玉 联系电话:69042876
 
                              2014年4月1
 
附件: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
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
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
3.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每个成员一张);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5.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6.如实提供工资卡行对账单,如发放现金者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7.如实填报承诺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承诺);
8.如家庭人口发生变化,需按相关政策提供证明材料;
9.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住房证明。
(编辑:密云县信息中心网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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