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县轮候家庭和房源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配售规则。
本次摇号由北京佳木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与保障,由北京市渔阳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本次摇号活动采取计算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一位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二、参加摇号的家庭资料须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提前导入摇号系统。摇号工作须准备两台计算机,一台进行摇号,另外一台备用。计算机进入摇号准备状态后封存。
三、本次摇号配租配售房源: 密云县云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25套,其中:一居室9套,二居室16套;云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套,其中:一居室9套,二居室3套;檀府家园、桃源一号、一中西侧的限价商品住房312套,其中:一居室152套,二居室138套,三居室22套。
四、分配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
1、2011年3月3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2、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三)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限价房备案资格家庭;
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限价房备案资格的一居、三居家庭。
五、本次摇号根据申请家庭应分配房屋居室的不同分组进行,每组家庭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所摇中的号码即为本组其参加选房的顺序号。
六、摇号选房规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程序
1、分组摇号。对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家庭,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组摇号,每组中优先家庭在先,一般家庭在后。
(1)应配租户型为二居室的公租房家庭;
(2)应配租户型为一居室的公租房家庭。
2、组织选房。按如下顺序组织公租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
(1)应配租户型为二居室的公租房家庭;
(2)应配租户型为一居室的公租房家庭。
根据房源户型、数量情况以及家庭意愿,应配租二居室家庭可选择房源中的二居室,也可降档选择房源中的一居室;应配租一居室家庭可选择剩余房源中的一居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此次租房资格,按照选房顺序由下一摇号家庭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此次摇号选房结束后房源仍有剩余,作为下一次公租房配租房源。
(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程序
1、资格复核。对符合入围范围的经济适用房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和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截止日期确定为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的时点。
2、分组摇号。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组摇号,每组中优先家庭在先,一般家庭在后。
(1)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2)2011年3月31日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3)2011年12月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4)2012年4月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3、组织选房。参加摇号家庭按照如下顺序,根据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
(1)2010年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2)2011年3月31日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3)2011年12月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4)2012年4月底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摇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由下一摇中家庭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选房结束后如有已选房家庭或已入住家庭退出所选或所购房源,由此次摇中且未选上房家庭按照摇中的顺序号递补选房,房源如有剩余,作为下一次经适房摇号房源。
(三)限价商品房分配程序
1、资格复核。对符合入围范围的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和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截止日期确定为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的时点。
2、分组摇号。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组摇号,每组中优先家庭在先,一般家庭在后。
(1)2012年底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2)2012年底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3)2012年底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4)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5)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3、组织选房。参加摇号家庭按照如下顺序,根据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
(1)2012年底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三居室家庭;
(2)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三居室家庭;(3)2012年底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4)2012年底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二居室家庭;
(5)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资格的一居室家庭。
根据房源户型、数量情况以及家庭意愿,应配售三居室家庭可选择房源中的三居室,也可降档选择房源中的两居室;应配售二居室家庭可选择剩余房源中的三、二居室,也可降档选择房源中的一居室;应配售一居室家庭可选择剩余房源中的一居室。摇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由下一摇中家庭依次递补,直至房源分配完为止。选房结束后如有已选房家庭或已入住家庭退出所选或所购房源,由此次摇中且未选上房家庭按照摇中的顺序号递补选房,房源如有剩余,作为下一次限价房摇号房源。
七、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备案资格复核通知单的原件,按街道(乡镇)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摇号结果通知单。
八、摇中家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备案资格复核通知单、摇号结果通知单的原件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顺序依次选房。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但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又不能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配租配售房源。
九、已选房的家庭,在与开发商签订的选房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不签约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进入轮候状态,由摇中、未选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进行选房,直到房源分配完为止。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资格,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十、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已经完成的摇号结果由现场监督员共同确认有效,本组未摇出的顺序号作废,重新摇号。
十一、本规则由密云县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