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策
政策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关简介
规划信息
统计信息
行政许可
处罚/强制
预算/决算
政府采购
重大项目
重大民生信息
主动公开全清单
招考录用
生态环境
乡村振兴
食品药品
涉农补贴
行政性事业收费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便民服务
权责清单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关于通州区等十个远郊区县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 2012-08-03 09:39
来源: 密云县住建委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通州区等十个远郊区县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函
京建函
〔2010〕629号
通州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平谷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函送达后,经认真研究审核,9月20日我委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
通州区等十个远郊区县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请示》。目前,你们调整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通州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房山区、门头沟、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九个远郊区县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1元(含)。请你们接到此函后,7日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遇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函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