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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等十个远郊区县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 2012-08-03 09:39 来源: 密云县住建委  字体:      
京建函〔2010〕629号
 
通州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平谷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函送达后,经认真研究审核,9月20日我委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通州区等十个远郊区县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的请示》。目前,你们调整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通州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房山区、门头沟、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九个远郊区县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1元(含)。请你们接到此函后,7日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遇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函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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