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密云县第一次水务普查公报

发布时间: 2013-11-11 09:50 来源: 密云县水务局  字体:      
如果您要下载原文件请点击此处链接: 密云县第一次水务普查公报
 
密云县第一次水务普查公报
密 云 县水 务 局
密 云 县统 计 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0]33号)的决定,2010年至2012年开展了密云县第一次水务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普查范围为密云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务单位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情况、地下水取水井情况、供水设施情况、排水设施情况、水文化遗产情况。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镇、街道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进行。
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密云县普查成果进行了审核和抽查。综合结果显示密云县水务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经密云县政府批准,现将水务普查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河流。共有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60条,总长度为841.78公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13条,总长度为414.80公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10条,总长度为394.43公里;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4条,总长度为208.56公里;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2条,总长度为152.46公里;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共1条,总长度为74.07公里(详见表1)。
表1 河流分水系河流数量汇总表
流域面积
 
 水系
河流数量(条)
10平方公里及以上
50平方公里及以上
100平方公里及以上
200平方公里及以上
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
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
合计
60
13
10
4
2
1
蓟运河水系
7
1
1
0
0
0
潮白河水系
53
12
9
4
2
1
水库。共有水库工程25座,总库容44.35亿立方米(详见表2),全部为已建工程。
表2 不同规模水库数量和总库容汇总表
水库规模
合 计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小计
大(1)
小计
小(1)
小(2)
数量(座)
25
1
1
3
21
1
20
总库容(亿立方米)
44.35
43.75
43.75
0.51
0.092
0.01
0.82
水电站。共有水电站23座,总装机容量11.36万千瓦(详见表3)。其中规模以上水电站10座,全部为已建工程,总装机容量11.09万千瓦。
表3 不同规模水电站数量和装机容量汇总表
水电站规模
数量(座)
装机容量(万千瓦)
合计
23
11.36
规模以上
(装机容量≥500千瓦)
小计
10
11.09
中型
1
10.05
小(2) 型
9
1.04
规模以下(装机容量<500千瓦)
13
0.27
水闸。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水闸49座(详见表4),橡胶坝15座。其中:规模以上水闸21座,全部为已建工程;分水闸6座,节制闸12座,引水闸3座。
表4 不同规模水闸数量汇总表
水闸规模
数量(座)
比例(%)
合计
49
100
规模以上
(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小计
21
42.86
大型
1
2.04
小型
20
40.82
规模以下(1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28
57.14
堤防。堤防总长度为166.72公里(详见表5)。其中 5级及以上堤防工程长度为163.01 公里,全部为已建工程。
表5 不同级别堤防长度汇总表
堤防级别
合 计
2
4
5
5级以下
长度(公里)
166.72
40.62
93.92
28.48
3.71
比例(%)
100
34.80
80.46
24.40
3.18
塘坝。共有塘坝122处,总容积207.59万立方米。
窖池。共有窖池251座,总容积1.50万立方米。
经济社会年度用水量为7935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691万立方米,农业用水3067万立方米,工业用水769万立方米,建筑业用水118万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666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624万立方米。
河湖取水口。共有河湖取水口39个(详见表6)
 
               表6 不同规模河湖取水口数量汇总表
河湖取水口规模
数量(个)
比例(%)
合计
39
100
规模以上(农业取水流量≥0.20立方米每秒,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
36
92.3
规模以下(农业取水流量<0.20立方米每秒,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
3
7.7
地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1处,为密云水库。
治理保护河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60河流中有防洪任务且有防洪规划的河段长度为428.66公里。其中:已治理河段长度62.51公里,占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的比例14.6%。
土壤侵蚀。土壤侵蚀面积703.64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分,轻度402.71平方公里,中度207.45平方公里,强烈66.85平方公里,极强烈19.91平方公里,剧烈6.72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水土保持措施面积为1090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175平方公里,植物措施774平方公里,其他措施141平方公里。
水利(务)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33个,从业人员1671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933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738人。
供排水企业7个,从业人员28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133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147人。
灌溉面积。共有灌溉面积21.47万亩。其中:耕地灌溉面积13.18万亩,园林草地等非耕地灌溉面积8.29万亩。
 灌区建设。共有设计灌溉面积1万(含)~30万亩的灌区1处,灌溉面积1.52万亩;50(含)~1万亩的灌区824处,灌溉面积13.84万亩。
地下水取水井。共有地下水取水井18278眼。其中:机电井6876眼(含家用井4711眼),人力井10690眼,废弃井712眼(详见表7)。
表7 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地下水取水井数量
合计
机电井(眼)
(眼)
(眼)
小计
灌溉井
供水井
小计
井管内径≥200毫米
井管内径<200毫米
小计
日取水量≥20立方米
日取水量<20立方米
18278
6876
1030
982
48
5846
886
4960
10690
712
 
 
 
 
 
 
 
 
 
 
 
 
地下水水源地。
共有地下水水源地3处(详见表8)。
表8不同规模地下水水源地数量汇总表
地下水水源地规模
数量(个)
比例(%)
合 计
3
100
小型水源地(0.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
2
66.7
中型水源地(1万立方米≤日取水量<5万立方米
1
33.3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城镇设施1处,为北京檀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共供水管网总长376.46公里。
城镇自建供水设施。共有城镇自建供水设施197处,入户前管网总长202.44公里。
农村供水设施。共有农村供水设施1361处。其中:集中式供水设施483处,分散式供水设施878处。农村供水设施总受益人口36万人。其中:集中式供水设施受益人口35.73万人,分散式供水人口0.27万人。
城镇排水设施。共有中心城、新城(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厂4座,日处理能力5.70万立方米;中心城、新城(重点镇)公共排水管网199.05公里;再生水厂1座,日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公共排水管网14.25公里。
    农村排水设施。共有乡镇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能力0.30万立方米。村级污水处理站196座,日处理能力1.06万立方米
共调查水文化遗产9个,其中:工程类水文化遗产4个,管理类
水文化遗产5个。
[1]本公报中数据为普查汇总数。
[2]工程规模、等级的划分如下:
1、水库: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0.1亿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1亿立方米;小(2)型水库:0.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01亿立方米
2水电站
中型水电站:5万千瓦≤装机容量<30万千瓦;小(2)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
3、水闸:
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
4、堤防:
1级:防洪(潮)[重现期(年)]≥100;2级:50≤防洪(潮)[重现期(年)]<100;3级:30≤防洪(潮)[重现期(年)]<50;4级:20≤防洪(潮)[重现期(年)]<30;5级:10≤防洪(潮)[重现期(年)]<20;5级以下:防洪(潮)[重现期(年)]<10。
 [3]供水设施
1、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是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北京檀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供水,以满足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为主的公共供水厂及供水管网等。
2、城镇自建供水设施
城镇自建供水设施是指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之外,由社会单位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道等。
3、农村供水设施
农村供水设施是指向广大农村的镇区、村庄等供水,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为主的供水设施,主要包括集中式供水设施和分散式供水设施。
[4]排水设施
1、中心城、新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
中心城、新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是指普查时点前建成的处理规模大于1000吨每日的中心城区、新城(重点镇)公共污水处理厂。
2、镇污水处理厂
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重点镇处理规模小于等于1000吨每日的污水处理厂;另一类是一般镇的所有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5]水文化遗产
1、工程类水文化遗产
工程类水文化遗产是指1950年以前始建的具有水利工程设施性质的水文化遗产,主要包括重要取水口、渠道、桥梁、渡口、堤堰、码头、闸坝、井、泉等。
2、管理类水文化遗产
管理类水文化遗产是指1950年以前始建的除工程类以外的与重要水事活动相关的水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与治水、抗灾、祈雨、济民有密切关系的龙王庙、亭阁建筑,摩崖石刻以及碑刻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