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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10期)

发布时间: 2026-01-05 16:5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方便食品、饼干、乳制品、蛋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罐头、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等26大类食品,共1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一、总体情况

方便食品8批次,全部合格;饼干5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糖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2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由北京兴隆奇迹超市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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