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 ,共1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2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0批次,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