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3大类食品 ,共2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17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4批次,全部合格;饮料48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8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26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2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