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糕点及面包、肉制品、啤酒、瓶/桶装饮用水、蜂产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其他调味料、黄酒、谷物粉类制品等23大类食品,共1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48批次。
总体情况
饮料1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13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啤酒7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11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8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调味料7批次,全部合格;黄酒4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6批次,全部合格;大米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酿造酱类5批次,全部合格;葡萄酒及果酒4批次,全部合格;白酒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干制食用菌2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脯12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