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饮料、罐头、食糖、食品接触材料、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共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4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批次,全部合格;罐头4批次,全部合格;食糖4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接触材料4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
食用农产品153批次,其中合格152批次,不合格1批次,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58批次,全部合格;蔬菜50批次,全部合格;鲜蛋32批次,其中合格3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品7批次,全部合格;豆类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类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双合鑫饭店经营的牛肉,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该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结果。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3.本次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4.本次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1批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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