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糕点及面包、肉制品、啤酒、瓶/桶装饮用水、蜂产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其他调味料、白酒、黄酒、谷物粉类制品等22大类食品,共1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42批次。
总体情况
饮料1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1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啤酒10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1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4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1批次,全部合格;其他调味料4批次,全部合格;白酒6批次,全部合格;黄酒5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粮食加工品(不含谷物粉类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干制食用菌2批次,全部合格;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巧克力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酿造酱类2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脯4批次,全部合格;葡萄酒及果酒2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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