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资讯:在自家窗外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他人隐私?
案情简介:李某和王某系同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李某住在二楼,王某住在一楼。王某在其居住的一楼卫生间窗外不锈钢护栏上安装了一个可以360°旋转的摄像头。李某认为自从王某安装了摄像头以后每天回家经过楼洞时都感觉自己被一双眼睛盯着,自己和家人的日常活动、进出时间、来访人员等信息都会在摄像头的采集范围内,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并且因此事导致其失眠、精神压抑。李某与王某沟通要求拆除摄像头,王某拒绝,并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看护车辆,防止车辆盗窃等情况,且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不会侵犯李某隐私。于是李某以其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摄像头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相关规定,行踪信息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范畴。王某虽主张摄像头拍摄区域为楼下停放车辆的公共区域,但该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位于一楼卫生间窗外,其拍摄范围不可避免地覆盖李某进出家门的必经通道 ,该通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作为李某及其家人日常出入的唯一路径,李某及其家人的出入时间、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信息,直接反映其私人生活状态与活动轨迹,此类信息若被持续记录、存储,可能导致李某私人生活安宁受扰,符合“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特征,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王某虽然称其拍摄的范围为公共区域,但该摄像头的角度及方向可以调节,是否调节摄像头的视角、如何调节均由王某所控制,李某的个人隐私仍存在客观威胁。李某和王某作为邻居,应当本着和谐共处、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王某安装摄像头用于防盗本无可厚非,其可在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的合理位置安装摄像头,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防盗监控,该权利的行使不应给其他人造成不便及侵扰。关于李某要求王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考虑二人系上下楼邻居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因王某安装摄像头造成巨大精神损失,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并非隐私权纠纷案件的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拆除安装在其居住的XX小区XX单元XX室卫生间窗外不锈钢护栏上的摄像头。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普法动态资讯:以“法”之力 护“水”之源——密云区司法局开展保护水资源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守水护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营造人人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水资源的关注和保护力度,密云区司法局走进康馨雅苑社区开展水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区司法局普法和人民参与法治科科长为前来参与活动的居民开展法治讲座,讲座以“水资源保护法解读”为主题,从水资源保护法概述、主要内容、实施机制、未来展望几个方面分别阐述,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到水污染、浪费水资源等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生态共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向居民积极倡导节水、爱水、护水理念,呼吁大家践行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水环境。
接下来,密云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节水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良好氛围,强化公众参与,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普法讲师团信息:法治副校长为密云区职业学校师生送法治干货
护航青春成长,法治伴我同行!2025年11月5日下午,北京仁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应密云区职业学校邀请,为该校师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讲座,内容干货十足。
讲座中,王律师摒弃枯燥的法条宣讲,而是以真实案例为“活教材”,用通俗语言拆解细节:从因冲动参与“校园欺凌”,到侥幸“拉车门”盗窃,再到“抢劫”……每个案例都贴近未成年人生活,让同学们看清,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可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开端。“莫存侥幸心理,莫越法律雷池!” 她掷地有声的强调,未成年人正处价值观形成关键期,唯有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范自身行为,才能在青春路上行稳致远。
在这场讲座中,王律师为密云区职业学校师生们传递实用法律知识,更带来直击人心的思想启迪。未来,法治副校长们将延续这份专业与担当,持续以优质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助力更多未成年人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