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区审计局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等6个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区财政局批复6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总额56.73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98亿元,项目支出54.75亿元。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3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3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4.94万元。决算报表列示年初结转结余2.42万元,本年收入51.52亿元,本年支出53.84亿元,年末结转结余0.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6个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提升绩效意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是,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决算草案编报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其中,1个单位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不匹配,形成跨年度结转22538.82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将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级预算汇总上报;2个单位多编报预算共计20.38万元;1个单位少编预算收入84.53万元。
二是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1个单位少编报决算167.98万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
一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其中,2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涉及资金3679.32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涉及资金253.65万元;1个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217.27万元;1个单位项目资金沉淀,未有效发挥使用效益,涉及资金78万元;1个单位违规发放高龄老年人津贴6.44万元。
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格。3个单位未按规定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涉及资金84.59万元。
(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其中,3个单位超数量标准配置资产10类113台;3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其中,2个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ETC卡余额超限额,涉及资金5.62万元;1个单位13次公务用车使用存在“先用后批”问题。
(四)内部控制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其中,1个单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资金60.27万元;3个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规范,未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未揭示问题。
二是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其中,1个单位对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等参建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洽商变更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量不符;1个单位对项目参评单位资格审核把关不严。
三、审计建议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28条,下达审计决定书3份。区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预算单位应提高预算编制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三是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相关单位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资产数量、使用情况等,确保家底清晰准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合理配置资产,逐步清理消化超配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