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2-27 11:03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  字体: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密云区统计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会议重要部署,突出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职,以执法检查为手段,以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促进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统计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不断促进依法统计,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1.常态化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统计部门的职责意识。常态化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改革文件,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采取各种形式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水平,维护好统计法定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统计能力,打好统计监督的思想基础,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底线。

2.通报国家统计局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向全区各镇(街道)及重点部门通报了2024年国家统计局查处的统计严重造假的典型案例。对照典型案例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通过警示教育,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反思违法违纪问题的危害性,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坚决守护首都统计数据“净土”。

3.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自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效能。为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提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2024年3月,市统计局开展了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本次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高效有序推进,区统计局及时传达国家局、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密云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职责分工,从执法监督主动性、执法监管能力、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和执法监督保障四方面对2021年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我局以此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全市案卷评查细则,建立“三层案卷评查机制”,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将排查治理与防治统计造假常治长效相结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不断健全落实制度机制,持续提升统计执法质效。

4.持续开展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坚决纠正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行为,进一步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是保障统计机构独立履行统计职权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通过统计巡查、业务交流、执法检查等多种途径,持续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以及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等,坚决纠正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行为,进一步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2024年,我局共收到各类征求意见函74件,对其中6条涉及将统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的不妥表述进行了反馈。

5.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监督制度机制,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区统计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插手干预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如有各类方式实施干预的行为,要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以实名方式通过国家统计工作信息网按规定报告国家统计局,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我区未出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有关记录报告。

(二)执法与普法并重,不断提升全区统计法治环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统计基础

1.依法履行统计执法职能,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办法》,对区域内一套表单位开展经普数据质量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分类分级监管和区一体化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完成常规检查、非现场执法检查共计232家;开展能源及部门报表专项检查共计21家;按照《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筹考虑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之间的关系,合理进行任务整合,全年对124家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处理1起部门移交案件。全年共立案6家,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述的“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条件,最终不予行政处罚。

制定《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现场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核查目标、流程及最新处罚标准,有效发挥数据核查发现问题线索作用,贯彻落实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推动业务部门对数据质量的管控。在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中选取了134家单位开展统计数据核查,通过实地审核、查阅资料、交流询问等多种方式,对统计数据的来源和收集过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核查,并及时跟进指导。

2.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区统计局召开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传达国家及北京市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向各镇(街道)及30余个区级部门印发《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要求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学法。特别强调对基层统计人员和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确保统计工作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

邀请北京市统计局专家在区委党校以《依法依规统计防惩统计造假》为题,在“2024年密云区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为120余名学员进行了授课。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剖析,进一步增强防治统计造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性和思想觉悟,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统计法治基础。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全面

领导班子在获得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上,理论学习基本功打得还不牢固。在理论学习上还存在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完成学习任务,侧重于“什么新学什么、要求什么学什么”,理论学习的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不足。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总遵循,更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但在具体落实中,领导班子今年未对党章进行专题学习,在对党章系统学深入学、常学常新上做的还不到位,切实将党章内化为思想行动上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导向有差距。

(二)统计普法形式单一,受众人群有限

近几年,统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执法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同时,充分利用会前讲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法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这些宣传形式的对象大多是企业统计人员和普通社会群众,受众停留在较低层次,缺乏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法人、负责任人进行普法。宣传形式缺乏创新,受众人群较窄。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密云区统计局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一把手在年初组织召开法治工作会,研究部署全年的法治工作,印发《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

(一)认真履职,推进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1.加强法治学习,统计法治建设稳步提升。全面夯实理论学习,分级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带头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并结合密云实际、岗位职责进行了专题研讨。学习包括《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实施意见》、新修改《统计法》、国家统计局有关等统计法治政府建设的学习内容。

2.积极协调,认真落实,推动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我局撰写了《2024年统计监督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和三届区委第168次常委会听取了此汇报,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将该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二)高度重视学法用法,推进依法治统

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持做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的先锋和表率。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采取各种形式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为推进法治建设打牢法律理论基础。

(三)坚持高标准,规范决策推进依法行政

1.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多商量,勤沟通,多与班子成员交流谈心,沟通思想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党组会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大事集体研究,小事各负其责。在领导班子带动下,全体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形成了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聘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诉讼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拟签订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为解决涉法问题和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促进统计工作依法开展。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落实《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坚持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亲自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三是局队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共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党组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中共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北京市密云区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等文件要求,切实按要求做好“三重一大”、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是常态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事业形成生动实践。二是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学法。常态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性和思想觉悟,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三是注重新修改《统计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四是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依法推动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坚持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切实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三)执法与普法并重,不断提升全区统计法治环境

一是扎实开展防治统计造假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检查各行业头部企业、部门重点调度企业、数据波动异常或增速较快企业,采用“非现场+现场”的执法模式,严查数据质量是否真实准确、人为干预是否存在等情况,坚决筑牢统计造假安全防线。二是积极履行日常统计监管职责,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框架下,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执法任务不低于200家,其中全面检查不低于45%,非现场检查不低于60%。三是强化与业务部门协同互通,充分发挥业务科室数据核查线索发现功能。认真落实线索移交、联合检查、结果反馈等机制,打造齐抓共管统计监管格局。四是落实“无事不扰”相关改革举措,日常监管抽选单位避开“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坚持现场检查逢查必扫,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涉企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五是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新修改《统计法》的知晓度,注重发挥统计执法教育、引导、规范作用,通过执法检查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帮助企业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明晰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增强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和谐统计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