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情况
2024年密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153户(市级任务143户;18-20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全10户),现阶段开工2户、完成竣工90户、完成验收61户(含18-20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全2户),对于已完成验收的61户按照6.8万元/户标准拨付补助资金414.8万元。
二、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三、资金补助标准
享受过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固改造)、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改造)政策的保障对象,不享受本次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2018-2020 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保障对象,仍可实施改造,但不享受本次市级补助资金。纳入山区搬迁工程计划的 ,可以由保障对象从本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山区搬迁政策中选择一项适用。
1.新建翻建补助标准:6.8万元/户。其中市财政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按照2.1万元/户给予补助。
2.加固维修补助标准:最高补助6.8万元/户。其中市财政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按照2.1万元/户给予补助。对于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按农户实际投入优先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四、建设标准
新建翻建、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和8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新建翻建房屋住宅屋顶和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K)。没有实施节能改造的 ,加固改造应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涉及的改造部位应满足上述保温性能要求。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