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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1-29 16:12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字体:      

北京市密云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管理,确保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全入驻,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依据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是各街道(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应自觉接受密云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基础建设

第四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场所、名称和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可以设置在司法所、街道(乡镇)综合中心、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xx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指示标识。

第五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应按照以下的装备配备标准配置装备。

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查询一体机、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配备便民等候桌椅,并提供笔、老花眼镜、应急物品等;配备宣传资料架,摆放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和资料。  

第六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街道(乡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及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获得预约法律咨询、智能法律咨询、远程法律咨询提供帮助;

(三)开展人民调解及其它调解,调解矛盾纠纷;

(四)为狱内服刑人员提供视频会见服务;

(五)解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提供相关咨询;

(六)指引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七)指引群众获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可以设置公证便民办理点;

(八)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工作,统筹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沟通联络、监督考核;

(九)代收行政复议申请;

(十)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严格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首问责任,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全程负责做好来访接待、解答咨询、申请受理、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服务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服务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街道(乡镇)社区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接待,按照各项工作规范要求,确保在工作时限内办结事项。

(四)服务公开制。服务站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设置公开栏,公示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事项。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九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应遵守以下工作规范:

(一)公共法律服务站要做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全入驻。

(二)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人负责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各类业务工单实时录入到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业务协同综合调度平台。

设立网络巡查员及时响应群众在网络、热线平台发起的工单,确保工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取并及时办理,切实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响应率。

(三)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

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注重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北京法律服务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层面法律服务需求,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值班人员应按照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做好登记、

统计、报告、归档等工作,规范完善各项工作资料,遵守档案

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运行规范。

(五)服务站要强化与区级、村居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

加强与派出法庭、社保、民政、信访、工青妇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第六章  服务承诺

第十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应遵循以下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热情接待,用语文明,做到办事诚心、服务热心、解疑耐心、工作细心。

(二)依法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便民服务。简化服务手续,及时便捷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

(四)优质服务。及时联系落实,及时回复回访,注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规范服务。廉洁自律,规范着装,有投诉必查、有问题必改、有违纪必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公共法律服务站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在岗不尽职,工作时间“庸懒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禁止服务电话和咨询电话无人接听。    

(三)禁止接待及接听电话语气冷漠、态度生硬、不使用文明用语。    

(四)禁止服务中态度蛮横、敷衍推脱;不明确、不具体回复;迟办缓办,甚至拖压不办。

(五)禁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当事人宴请或索要、收受财物。

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由所属街道(乡镇)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密云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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