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不老屯镇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级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成立不老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党委书记张卫星任政委,镇长白大朋任总指挥,其他副职领导及派出所所长为副指挥。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办公室。其职责是:向各分部传达总指挥的应急救援命令,依照总指挥的指示向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办公室值班电话:81091595、81091560。
第九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部、抢险救援部、医疗救护部、物资供应部、善后处理部共五个分部。
(1)警戒保卫部指挥石海涛。成员:不老屯派出所全体干警。其职责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实施戒严和保卫工作。
(2)抢险救援部指挥王栋、金红玉,下设两个应急救援分队。其职责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伤亡人员进行救援救护,并对事故现场可能的继发隐患进行妥善处理。
不老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队成员名单:
第一分队队长:张玉静
成 员:镇防火队全体队员
第二分队队长:肖兴茂
成 员:事故所在地的民兵队员
(3)医疗救护部指挥李小同,副指挥陈爱龙。成员:镇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和事故所在地的村医。其职责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伤员进行医疗救护和联系安置重伤员转院。
(4)物资供应部指挥李小同,副指挥李赫。成员: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其职责是:负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及处置所需物资的供给。
(5)善后处理部指挥王栋、李小同,副指挥孙秀才、王季。成员:安全科及民政科工作人员。其职责是: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协助事故单位对伤、亡者及家属给予妥善处理。
第十条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二条 信息传递。政府办公室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镇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公民有义务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助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七)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依靠本镇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镇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镇政府。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镇指挥部,经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民政部门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预案确定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每次演练的开展情况。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物资的名称、数量、储存方式、存储状况及调用方式:
(1)救援物资:救援物资储存在镇政府库房内,由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2)药品、医疗救护设备:由镇卫生院负责无条件提供,待事故结束后,经镇政府统一结算,由事故单位付款。
(3)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物品由镇物资供应部统一购买,统一结算,事后由事故单位付款。
(4)交通运输工具: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救援保障车辆。
(5)《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以上物资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镇安全科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安全科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不老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并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