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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市政巡察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7-10 11:0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字体:      

【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稳固、路灯明亮设施完善、安全度汛”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的管理任务。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零投诉”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任务】

1.对城区域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两次双向巡察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病害及隐患,及时报送至相关市政设施管护部门,以便进行修缮。

2.对日常巡察工作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确保正常开展巡检工作。

【巡管范围】

1.负责城区域范围的市政设施巡察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交通设施、照明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非法施工、架设围挡以及各类违反《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对上述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
2.附带巡察可视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燃气、供水、通讯等部门井盖。

【巡管内容】

1.对责任区内的市政设施按巡察周期进行巡察。巡察中发现的路面破损、沉降、坑洞、路缘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路灯设施故障、交通标志设施损坏、井盖缺损管道坍塌、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病害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和留有影像资料。

2.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当日的巡察日志;发现的问题上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汇总后及时转维修队处理。

3.(1)巡管过程中发现的私占、私掘道路;排水管线压占、私接管线等问题要取证并按规定当时上报;对巡管范围内的施工及人为损坏,造成安全隐患,巡察人员要对其行为及时制止并将问题调查取证后由巡察负责人上报。

(2)对城管委批准在市政设施周围施工作业的行为,巡察人员要及时对其实施情况问询、监管,将实施中的问题、变更情况、修复情况及时上报。
(3)接到的代表提案、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新闻媒体、上级主管单位等反应的市政设施的问题,巡察人员要迅速进行调查、了解和现场勘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处理方案上报。问题能先行解决的,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问题较大不能当时解决的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4)发现突发险情(检查井盖、雨水箅子损坏丢失,道路塌陷、冒气跑水、晴天雨水口积水、污水冒溢、撞损灯杆、护栏等)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巡察人员必须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和引导车辆行人避开危险区域,直至有关抢险人员到现场处理并留有文字及影像资料上报。

【巡查方式】为保证安全巡察和市政设施全覆盖的巡察,巡察方式分为;机动车巡察、电动车巡察、自行车巡察和步行巡察。机动车巡察每车每天100-200公里。车辆实行统一标识、配备通讯设备、勘查设备、车辆作业安全标志。电动车巡察每车每天30-50公里。自行车巡察每车每天10-20公里。步行巡察每人每天7-15公里。

【人员要求】

1.在巡察工作中,巡察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按照规定的巡察路线进行巡察,工作态度端正,举止文明,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察人员对本人负责巡察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两次双向巡检,发现病害及隐患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并保存好影像资料作为依据;

3.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得漏巡误报;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市政巡察工作、责任心强。


市政设施日常养护

养护标准

【养护范围】市政道路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照明设施。

【养护情况】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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