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妥善应对各种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规范》《北京市密云区应急值守工作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应急值守工作主要是指为及时掌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办理紧急重要事项、保证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本单位与区政府及各单位的联络畅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和“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精精益求精、万万无一失”和“在岗、在职、在责”要求,聚焦“干部在岗、响应迅速、联络畅通、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加强值守力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有序。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
第五条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六条值班职责
(一)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对协同办公系统(OA平台)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
(二) 如实填写值班记录,登记归档收到的各类通知、领导批示和上级指令,妥善保管备查。
(三) 做好交接班,逐项交接当班主要情况和待办事项,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继续跟踪办理待办事项。
(四)做好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的信息沟通,做好上传下达,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值班人员工作纪律
(一)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参加值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饮酒。
(二)加强值班信息管理,统一信息出口,慎重处理敏感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值班室。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
第八条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情况突发事件后,要主动调度核实,加强综合研判,根据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落实应对响应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对启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内容、程序和标准,按照《北京市密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值守工作的核心业务,应当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方针与“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跟踪续报”的原则。
第十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执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
(一)首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后的初报告,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简要过程、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急处置救援基本情况等。
信息首报要突出及时性特点。严格落实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其中,对已经达到或综合研判可能达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涉及身份特殊人员、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情况,履行逐级上报制度,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0分钟向区应急办报告。对于区应急办明确要求核报的信息,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二)续报是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现场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现场负责指挥处置的部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协调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信息续报要突出阶段性特点。接报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后,主责部门和应急值守人员要全程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细致掌握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主动获取事件现场照片、位置地图和视频图像等相关的动态信息,持续做好协调调度工作,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办续报。涉及人员伤亡和城市生命线运行的突发事件,尽快核实报告伤亡、失踪信息和受影响居民情况。对于仍在处置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每30分钟续报一次阶段性信息,直到应急处置基本结束。
(三)终报是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与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与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整改措施等。
信息终报要突出全面性特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综合情况,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或区应急办具体时限要求,通过传真、邮件或交换等方式,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应通过电话传真或邮箱等方式报送,并电话确认;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手段口头报送,再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报送文字版。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工作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中心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将通过查班、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对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公示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对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出现明显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出现迟报、漏报等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谎报、瞒报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范由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