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前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和低收入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
(一)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学费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或低收入认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不老屯镇残联
办理时间:每年9月—10月上旬
联系电话:010-81094018
办理流程: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视情况选择并填写下述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