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非农户: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外)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2、农户: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81091570。
办理流程:申请人把材料交到失业登记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初审,后交到社保所进行核实,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社保所录入系统,建立台账,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