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未上过保险的死亡人员。
办理材料:
1、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电子版)复印件;
2、死亡者火化证明复印件;
3、注销户口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农商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本市乡镇、街道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81091570。
办理流程:家属携带办理材料到社保所办理,社保所提交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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