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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不老屯镇古石峪村供水项目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17 09:31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字体:      

 

 

 

 

 

 

 

 

 

 

 

 

 

 

 

 

 

 

 

 

 

 

 

 

 

 

 

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次质量监督交底的内容用于规范密云区不老屯镇古石峪村供水项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加强实体质量控制。

(二)监督方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重点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三)监督人员

针对本工程情况设专职质量监督员,主监员:欧海全;监督员:杨晟娣、张柏江

(四)执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

1、本工程执行水利行业及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配备齐全与项目施工相配套的国家、水利行业及相关专业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

2、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登记管理办法》(质监[2002]41号)的规定:建设或施工单位对于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土工合成材料、橡胶制品及闸阀管件等14类专用材料或构配件,应在使用前到密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登记。

3、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主体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的项目划分工作,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站确认。

4、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划分和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确定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并书面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5、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见《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C。

6、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专业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其中涉及浅埋暗挖施工等技术复杂或关键节点性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7、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计划等文件进行核查、审核或审批,应加强对相关文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的监理意见;监理单位应及时制订监理规划和针对具体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及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8、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及时制定旁站计划,对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做好记录。

9、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建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测单位应及时签订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10、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11、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质量缺陷台账,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对质量缺陷部位、类型、产生原因及对结构的影响做好记录,说明处理结果或不处理原因。对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并报密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1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13、水利工程验收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质量监督要点:

管道


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实行项目主监人负责制,由站长指定项目主监人,下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监督站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2、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质量监督实施方案》、下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确定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等。

3、已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质量监督要求以及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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