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大【十四届】第23号
3.《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经济帮助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京人口发〔2004〕11号)
【对象范围】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已进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系统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信息需要复印在纸张同一面。已进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系统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政府部门核发,实物类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可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效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材料(子女意外伤残的需提供:1.发生意外伤残时的门诊或住院病历;2.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指定医院出具伤残现状诊断书。子女死亡的,已进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系统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未进入系统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本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双方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已进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系统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6.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综合保障办公室(民政)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松曹路社会福利中心院西北二层综合保障办公室(民政)
咨询电话:010-81022416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殊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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