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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办事指南(新城子镇)

发布时间: 2023-07-05 11:0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政府  字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3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4号)

5.《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京卫家庭字〔2014〕3号)

【对象范围】

符合《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1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解释、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工作用表的填表说明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8号)相关规定的新城子镇户籍人口。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个人申请自上一年度的8月1日至当年的1月15日;办结时间为当年的7月31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3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信息需要复印在纸张同一面)(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历次《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死亡医学证明书》。 若《结婚证》、《离婚证》丢失: 1. 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结婚证》丢失的,凭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记录或区(县)民政部门补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凭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记录。 2. 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以户口簿上“配偶”关系的记录为准,当事人本人的自述书面材料(包括个人情况说明、法律责任的承担、本人签字等)。 (1)丧偶或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档案局无当年结婚档案记录、民政部门不补发结婚证明的; (2)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丢失,相关部门无当年档案记录查找不到其档案材料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7.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8.独生子女持有的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9.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并已入户(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需提供能证明入户且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现已分户或更换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底档或查档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10.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外籍(含港澳台),本市一方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外籍(含港澳台)一方需提交本人自述书面材料(包括个人婚育情况说明、法律责任的承担、本人签字)(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综合保障办公室(民政)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松曹路社会福利中心院西北二层综合保障办公室(民政)

咨询电话:010-81022416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殊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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