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㈠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㈡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㈢招用除本条第㈠项规定外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出现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可根据用人单位与其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复印件。㈡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㈢《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㈣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盖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㈤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㈥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㈦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补贴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㈧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松曹路南党群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10-81022606
【办理流程】申请即受理[街乡级] → 审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街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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