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本辖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2.本辖区农业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或者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冬季)
【联系电话】
010-69033069
【办理流程】
社区(村)对申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进行入户走访,核实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将《“零就业家庭”情况表》和有关材料报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便民服务中心将“零就业家庭信息”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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