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京卫家庭【2021】5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一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事项实行全市就近受理。第二条优化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认定条件中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扶助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象范围】
具有太师屯镇户籍和在太师屯镇域内居住的没有工作单位的符合办理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方式】
计生专干受理后上交计生办审核或者到计生办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
本年度1-12月底办理,下年度发放本镇户籍申办人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
申办人需提供本人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表、个人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北京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太师屯镇政府计生办
办理地址:太师屯镇政府办公楼一层116房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冬季)
咨询电话:010-69037678、010-69036059
乘车路线:乘密25路、38路、51路等公交车到达。
附件: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空表.xls
2.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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