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保险减员,减员原因为合同到期或非本人意愿,无保险记录(含城乡医保)
1. 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2.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材料】
1.银行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或者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10-69033069
【办理流程】
准备齐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录入系统→上报劳动局审批→每月确认签字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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