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太师屯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目的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事件等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二)组织体系框架
三、预测、预警
(一)预警
(二)预警级别及预警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五、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社会救助
(三)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六、信息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二)通信保障
(三)现场求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四)应急队伍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治安保障
(八)物资保障
(九)资金保障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
(三)演习
九、附则
一、总 则
(一)太师屯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
太师屯镇位于密云区东北部,密云水库东岸,面积202平方公里,呈南北长、东西窄形状,101国道从镇区穿过,潮河、清水河、安达木河流经镇域,汇入密云水库。
太师屯属半山区,为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矿产资源丰富,镇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镇中心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
随着太师屯城镇建设的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等事故灾害以及非典型肺炎、流行性感冒、流脑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瘟疫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存在,城镇拆迁、农村占地补偿、企业拖欠工资等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在今后很长时间内这些仍将是本镇发生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
大风及沙尘暴、冰雹、强降雨、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地质灾害、地震仍将是本镇的主要自然灾害。重特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将是主要潜在的制灾因素。
太师屯镇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太师屯镇主要突发公共事件
四大类 |
分类 |
种类 |
自 然 灾 害 |
1、水旱灾害 |
1、洪涝干旱 |
2、地震灾害 |
2、破坏性地震 | |
3、地质灾害 |
3、泥石流、滑坡、采矿塌陷 | |
4、气象灾害 |
4、大风及沙尘暴 | |
5、浓雾、冰雪天气 | ||
6、暴雨、雷电天气 | ||
5、森林火灾 |
7、森林火灾 | |
事 故 灾 难 |
6、安全事故 |
8、矿山事故 |
9、建筑施工突发事故 | ||
10、特种调和事故 | ||
11、道路桥梁突发事故 | ||
12、火灾事故 | ||
13、燃气事故 | ||
14、公共供、排水突发事件 | ||
15、供热事故 | ||
16、电力突发事件 | ||
17、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事故 | ||
18、人防工程事故 | ||
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19、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
公共卫生事件 |
8、重特大传染病疫情 |
20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等 |
9、重特大动植物疫情 |
2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 |
10、食品安全 |
22、食物中毒事件 | |
社会 安全 事件 |
11、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
23、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24、重特大群体上访事件 | ||
25、公人场所滋事事件 | ||
12、重特大刑事案件 |
26、重大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 | |
13、涉外突发事件 |
27、涉外突发事件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密云”,实现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镇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镇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三)目的依据
1.目的
针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一是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二是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三是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抓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四是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据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根据《密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并严格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镇内应由本镇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高到底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参见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区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政府调度多个部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区政府调度个别部门或乡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太师屯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配合市、区应急委员会和专项指挥部处置相关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②研究确定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③审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各行政村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预案。
④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⑤配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⑦分析总结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赵 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彭木华(党委副书记)
成 员:赵成杰(纪检书记)
王 征(党委委员、副镇长)
郝炳强(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马俊海(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高 军(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谭凤兴(副镇长)
白淑英(副镇长)
李国志(副镇长)
吴 征(党政办主任)
果建华(交巡三队队长)
田瑞林(林业派出所所长)
张 军(供电所所长)
宋江华(动监所所长)
韩清贺(水务站站长)
姚卫平(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策(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茂林(经济旅游办主任)
王桂华(农发办主任)
付学军(市政管理办主任)
李海涛(财政科科长)
刘瑞香(社会事务科科长)
马文军(公共事务科科长)
刁兴凯(林业站站长)
李国栋(司法所所长)
张 远(宣传科科长)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
赵军同志:负责领导应急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彭木华同志:协助组长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王征同志:协助组长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赵成杰同志:协助组长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吴征同志:负责统筹、协调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工作。
张远同志: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李国志同志:负责森防火应急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谭凤兴同志: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事故指挥部工作。
白淑英同志:负责社会救助应急指挥部领导工作。
4.太师屯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镇应急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镇应急办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2.协调本镇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本镇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
4.负责制定太师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6.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7.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指挥部:
①镇区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③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⑥护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⑦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⑧重大动、植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⑨抗震事故应急指挥部;
⑩重特大传染病应急指挥部;
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指挥部;
⑿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各专项指挥部、相关站办所和村委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或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区、镇共同沟通与协调,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
三、预测、预警
(一)预警
1.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区应急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上报。
2.镇应急办公室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制定的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预测将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上报区应急委,并上报区各专项指挥部,并适时建议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二)预警级别及预警响应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企事业单位、驻太单位立即做出响应,将信息及时传达到各家各户,镇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当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部门间联系,必要时紧急疏散群众。
3.各小组根据上级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当镇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主要领导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事件发生后,镇党委书记、镇长和主管镇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属地行政村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党委书记、镇长或主管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先期紧急处置工作。待市、区应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区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将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发生时,按照市、区启动的相关预案,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当镇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主要领导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事件发生后,镇党委书记、镇长和主管镇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属地行政村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党委书记、镇长或主管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先期紧急处置工作。待市、区应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区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将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发生时,按照市、区启动的相关预案,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当镇内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事件发生后,镇党委书记、镇长和主管镇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属地行政村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党委书记、镇长或主管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先期紧急处置工作。待市、区应指挥组织到位后,按照市、区应急指挥组织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将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发生时,按照市、区启动的相关预案,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当镇内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事件发生后,镇长和主管镇长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属地行政村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主管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先期紧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配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发生时,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做出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⑴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单位、行政村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城管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始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⑵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流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理方案,镇应急办报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复后,将事件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并同时通报给区有关专项指挥部。
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职能科室,应立即协调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⑷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区应急办发出请求,由区委、区政府协调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⑸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⑹发生涉外公共事件时,镇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区政府外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派人参与承办相关事项。
2.扩大应急
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名誉,报区应急委协助处置、并同时报区有关专项指挥部。
3.社会动员
⑴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⑵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程度和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启动全镇或部门地区社会动员方案,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疏散人员、隐蔽和隔离等。
⑶镇域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备案。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镇域内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专项指挥部、各相关科室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汇总上报区应急办。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市专项指挥部或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专项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社会救助
1.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共事件后,派出所、社会事务科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社会事务科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社会事务科及时协调红十字会,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全社会提供援助。捐赠的钱、物等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通知保险机构立即到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1.灾情发生后,组织各相关单位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结束2--3天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镇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委。
2.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六、信息管理
1.信息的搜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
2.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按相关秩序报送信息。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不受分级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办,一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区委、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镇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综合保障系统,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定位和分析决策知识。
(二)通信保障
镇文化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局、长途线等相关单位,要确保通信的畅通,保障事件现场及各个专项应急指挥的联系。灾害发生后,及时修复受损线路,以确保全镇各项通信的畅通。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2、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网络,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组建
各村成立以民兵连长为队长的应急小分队,镇政府成立一支由20人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
2.应急队伍调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调度相关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调动本镇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区统一调度应急队伍。
3.应急队伍演练
镇应急队伍及相关部门在每年6月份进行技能培训和演习,以提高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
(五)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派出所、交巡三队、镇安全科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突发公人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可开设“绿色通道”,以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1.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二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抢险和院前急救工作;各合作医疗所及乡医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医疗单位要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等安全情况。
(七)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交巡三队和镇政府负责全镇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周围设置警戒区,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镇政府积极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地区的社会稳定。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八)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区域内物资储备、调拨方案。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财政科、农经中心和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
(九)资金保障
由镇财政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管理。
(十)人员防护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中确定人员安全。
2.各有关部门和各村要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和安全场所。
3.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急照明用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应急保证措施,并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和各企事业单位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互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开展应急教育,增强镇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各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镇民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演习
各专项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勾通的统一指挥。
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九、附则
1.应急预案的制定
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应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证预案。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党委、镇政府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密云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项指挥部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根据总体预案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
应急保证预案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各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各专项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的审查。镇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后,报区应急办进行审查、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制定,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预案的公布。本应急预案经镇党委、镇政府审查通过后,由镇长签署后对外发布,并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
4.应急预案的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关部门分工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专项指挥部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上报。
5.监督检查与奖惩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6.预案的实施时间
镇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本预案,此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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