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2016〕12号)
【对象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办理方式】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办理地点】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
户籍人口再生育确认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8号)
【对象范围】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phic.org.cn/,以下简称“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需要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服务窗口打印。
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移动端地址为http://syz.phic.org.cn/appH5/index.html,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
2.现场办理。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填写《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再生育确认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可在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办理再生育确认的社区村(居)或街道乡镇领取。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款办理再生育确认需要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提交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填写《北京市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2016〕12号)
【对象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办理方式】
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办理地点】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