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来源《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结果文书类;纸质
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结果文书类;纸质
或房屋承租证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文本类;纸质
三、在采暖季期间转为失业人员的,还需
(一)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说明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四、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结果文书类;纸质
五、申请享受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承诺书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10)690872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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