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对象范围】:鼓楼街道辖区居民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至”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个人委托存档或无业(档案在街道社保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提交材料: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二、居民户口本(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三、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可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有效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五、婚姻状况凭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补办凭证、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及离婚协议:丧偶的户口簿上有配偶死亡户口注销章。没有户口注销或没有配偶页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火葬/土葬凭证或人民法院出售的死亡判决中任意一项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六、个人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对象范围】:鼓楼街道辖区居民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人为本地户籍,退休时刻为个人委托存档或无业(档案在街道社保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提交材料: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二、居民户口本(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三、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可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有效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五、婚姻状况凭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补办凭证、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及离婚协议:丧偶的户口簿上有配偶死亡户口注销章。没有户口注销或没有配偶页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火葬/土葬凭证或人民法院出售的死亡判决中任意一项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六、个人承诺书(纸质原件1份)
三、一次性经济帮助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第一次修正)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经济帮助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京人口发〔2004〕11号
【办理范围】: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其中女方已年满55周岁、男方已年满60周岁; 2.申请人为女方时55周岁生日当日、为男方时60周岁生日当日为本市户籍; 3.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初育双(多)胞胎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后未发生再生育、再收养; 4.子女(含双胞胎或多胞胎全部,下同)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指定医院出具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的状况、功能诊断结论,或死亡; 5.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发生时间早于申请人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生日当日; 6.再婚家庭,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亲生父母享受经济帮助; 7.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
【办理方式】:初审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申请表 原件1份
二、居民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三、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效凭证 原件1份
五、确认子女死亡凭证
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一)诊断结论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七、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且未进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系统
(一)销户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死亡医学材料》;纸质或火化凭证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纸质或土葬凭证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纸质或死亡判决书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八、个人承诺书 原件1份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咨询电话:(010)69087260
特殊规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