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1.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 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7.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来源:《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3号)
二、材料齐全,文字清晰,需盖章的材料要盖章。
【办理材料】
一、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者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三、收费票据(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四、检查、治疗费用明细(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
五、急诊诊断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六、报盘文件(申请人自备,电子)
七、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
八、急诊提交:急诊处方底方(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10)690872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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