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参保退休职工因死亡等原因办理终止支付手续后,或在职企业参保职工因死亡、转外籍、外籍人离境、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需要一次性清算并支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
【办理材料】
一、现场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清算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交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现场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清算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交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14:00-16:00
【联系电话】(010)69087260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