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来源:《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来源:《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来源:《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4、办理新退休人员增加:由社保行政部门通过网络传递社保经办机构,无需单位申报。 5、退休人员申请待遇恢复,其所在单位可申请,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等文书材料。
【办理材料】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文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三、所需范本下载地址: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18001000/631c8077-48bb-4318-b3fa-aeb6f4691fd1.html?locationCode=110118001000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10)690872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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