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档案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的劳动力申请开具档案证明时,街道(乡镇)社保所使用[系统功能:其他管理与服务à开具证明]记载开具证明的内容,同时打印《失业人员证明信》。(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失业人员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4号,第八节);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街道保管的;3.申请人诉求清晰;4.人事档案有相关记载。
【办理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结果文书类;纸质
二、失业人员开具证明申请书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10)690872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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