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7.本条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9.在常住地居住的本市非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10.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办理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办理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 鼓楼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10)6908726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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