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大【十四届】第23号)
2、《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2003】112号)
3、《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的通知》(京人口发【2005】17号)
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家庭【2016】6号)
【对象范围】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子女未满18周岁,该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书面表示不再生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再婚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4、第一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第一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6、再婚的需提供历次离婚证及加盖存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原件;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1);
(1)、双方为本市户籍的,《申请书》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2)、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外省市户籍一方需回户籍所在地在《申请书》相应位置处加盖街乡级计生部门公章;
(3)、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附件2)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提示: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一年内生育,夫妻双方的户籍、婚姻情况均未发生变化的,可凭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到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经审核情况属实的,为申请人发放《光荣证》,不需要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再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盖章。
8、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核实后到女方户籍地居(村)委会填写《申请书》。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居(村)委会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1、办理部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3、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4、咨询电话:010-61035985
5、乘车路线:乘密5路至巨各庄镇政府站下车(往北500米即到)
【特殊规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