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庄镇危房翻建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6-05 11:11
来源:
北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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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21] 13号文件执行。
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房屋层数不超过2层(含2层);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不得超过7.2米,屋脊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不得超过8米。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不得影响他人房屋安全。
一、宅基地申请
宅基地申请主体应当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该作生产经营用途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本户内有两个(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且现有宅基地按照规定用地标准无法分户扩建的;
(二)因地质灾害搬迁、新村建设等按照统一规划批准使用宅基地的;
(三)经过村委会同意,确因交通不便、饮水困难、影响居住安全等原因申请村内易地搬迁的;
(四)国家工程等公益性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依据村庄规划村内有供地空间且符合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及建房使用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村委会审核
1.核实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要及时核实情况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
2.公开公示。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将申请宅基地村民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人数、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情况在本村张榜公示,征询本村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3.签署意见。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对修改后的分配方案再次予以公示;村民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当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4.上报镇政府。村委会要及时将签署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镇政府。
四、镇政府审批
1.到场核实。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
2.签署意见。根据到场核实情况并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一式五份,申请人一份,由镇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备案各一份。
3.制作并发放审批文书。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加盖骑缝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加盖骑缝章。由村委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后,及时将审批文书发给村民,审批文书存根由镇政府留存。
4.到场定桩放线。批准用地后,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到现场实地定桩放线,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新建房屋的位置和基底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