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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庄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05 09:12 来源: 北庄镇  字体:      

【申请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老年人),以及下列人员: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2.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劳动年龄内居民);

3.城乡婴幼儿和非在校生,以及下列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5.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6.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

【办理材料】

1.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表》1张;

2. 《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1张;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张(要求复印一张A4纸上);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要求复印一张A4纸上),新生儿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张;

5.特殊情况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基本医疗保障证明。

(2)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提交本人户口簿、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结婚证明。

(3)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由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4)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5)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

(6)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7)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进站函。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提交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书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9)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提交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10)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11)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专家就业合同、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12)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办理地点】

各村村委会社保员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工作日   每年9月-11月集中参保

【联系电话】

010-81001742

【办理流程】

准备齐材料→提交各村社保员录入→上报镇医保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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