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1、家庭人均月收入1320元以下。
2、申请人家庭财产: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子女均无二套以上房产。
4、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居住在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
5、法定赡养子女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倍。
【办理材料】:
1、个人承诺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及复印件;
(2)与所在企业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由县医院、县中医院指定医生出具诊断证明;
(4)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医院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半年以内诊断证明;
(5)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
(7)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学校信息登记表;
(8)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9)按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征地、城市建设拆迁、移民费、破产企业自谋职业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失业保险金等),应提供用于购房、缴纳社会保险等支出的相关证明;
(10)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11)继承的遗产、接受的赠予、民间借贷,需提供由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赠予、借贷、还贷的公证书;
(12)刑满释放或者社区服刑人员,需提供服刑、教养单位或者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相关证明;
(1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十里堡镇社会事务管理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89097176
【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材料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
2、入户调查、系统录入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村级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
4、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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