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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口镇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4-08 09:45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字体:      

【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用人单位首次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

(4)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盖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6)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7)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补贴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享受期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或《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

(2)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3)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享受期未达到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的,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还应提交含续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4)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180天


【联系电话】010-69042124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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