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申请人为本地户籍、独生子女父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年龄满60周岁。
【办理材料】
一、《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需要复印在纸张同一面)(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四、婚姻状况凭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补办凭证。有过离婚行为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五、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彩色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现有子女在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死亡时,现存一个子女在1991年6月1日后出生,且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七、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并已入户(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需提供能证明入户且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现已分户或更换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底档或查档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八、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火葬/土葬凭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任意一项凭证。优先选项户口簿上死亡户口注销章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九、个人承诺书提交: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十、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一类账户)复印件提交: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一类账户)复印件(需要开户行、账号信息)(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1月15日止。社区居(村)民委员会2月15日前完成核实、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评议、公示、信息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年审、公示、信息录入与报送。区卫生健康委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确认、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委4月20日前完成质量抽查、数据逻辑审核、信息报送。国家卫健委5月20日前完成人员重复信息筛查,确认最终人数。(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1052601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村居委会受理→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卫健委审批→审批结果→市级逻辑审核、质量抽查→国家对人员个案信息对比、最终确认→发放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