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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北口镇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0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字体: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本地户籍、独生子女父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为女方时,年龄需满49周岁。申请人为男方时,配偶年龄需满49周岁;男方离异或丧偶的,年龄需满49周岁。


【办理材料】

一、《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信息需要复印在纸张同一面)(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四、婚姻状况凭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补办凭证。有过离婚行为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五、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彩色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七、子女死亡凭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子女死亡户口注销章页。没有户口簿子女死亡注销或没有子女页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火葬/土葬凭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判决中任意一项凭证。子女死亡时未上户口的,申请人应提供纸质情况自述及佐证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八、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并已入户(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需提供能证明入户且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现已分户或更换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底档或查档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九、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外籍(含港澳台),本市一方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外籍(含港澳台)一方需提交本人自述书面材料(包括个人婚育情况说明、法律责任的承担、本人签字)(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十、个人承诺书提交: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十一、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一类账户)复印件提交:北京农商行惠民账户存折(卡)(一类账户)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1月15日止。社区居(村)民委员会2月15日前完成核实、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评议、公示、信息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年审、公示、信息录入与报送。区卫生健康委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确认、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委4月20日前完成质量抽查、数据逻辑审核、信息报送。国家卫健委5月20日前完成人员重复信息筛查,确认最终人数。(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1052601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村居委会受理→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卫健委审批→审批结果→市级逻辑审核、质量抽查→国家对人员个案信息对比、最终确认→发放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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