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
2、《关于对本市“半边户”家庭农村居民一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京人口发〔2011〕39号
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京卫家庭字〔2014〕3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3号
5、《关于修改再婚夫妻奖励扶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口发〔2013〕34号
6、《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人发〔2004〕39号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的政策解释》的通知(京人口发〔2005〕51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半边户”家庭农村居民一方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京人口发〔2011〕39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再婚夫妻奖励扶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口发〔2013〕34号)相关规定巨各庄镇户籍人口。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个人申请自上一年度的8月1日至当年的1月15日;办结时间为当年的7月31日。
【提交材料】
1、《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申请人自备 ,纸质)(原件3份)
2、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信息需要复印在纸张同一面)(政府部门核发 ,实物类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需要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有过离婚行为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的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申请人自备 ,实物类材料)(3份)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现有子女在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死亡时,现存一个子女在1991年6月1日后出生,且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7、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并已入户(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需提供能证明入户且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现已分户或更换户口簿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底档或查档证明。)(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8、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1、办理部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13:00-17:00
4、咨询电话:010-61035985
5、乘车路线:乘密5路至巨各庄镇政府站下车(往北500米即到)
【特殊规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