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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优抚对象定补待遇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 2015-01-29 08:54 来源: 密云县民政局  字体:      

一是在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均按照本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比例予以调整。二是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按照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50%发放。三是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由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0元提高至15元。以上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四是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5万元提高至2.65万元,自2014年夏秋季征兵开始执行。


(编辑:密云县信息中心网站管理科)
(来源:密云县民政局 郭岳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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