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对《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起草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ifj@bjmy.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60-2号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070797
4.传真:010-69041921
5.登录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m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