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区农业资源禀赋优势,提升现有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成果,有效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题,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
具体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件:shangwj@bjmy.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檀西路21号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贸促服务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9089315
4.传真:010-89089320
附件:1.《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区农业资源禀赋优势,提升现有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全面优化农业电商营商环境,推动我区农业电商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打通农产品销售“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支持目的
为优化密云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带动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整合各类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政策,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构建“特色蜜、水库鱼、环湖粮、山区果、平原菜”五大特色农业体系,不断扩大“密云农业”的品牌影响力、竞争力。
第二条 政策支持资金
设立区级农业电子商务政策支持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全区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第三条 政策支持范围
(一)本办法支持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农产品零售经营活动并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结算等功能的;
2.符合密云区功能定位、在密云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成工商注册、统计登记。
3.年度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并纳入统计平台;
4.销售本区限定范围内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5.本区限定范围内农产品是指原产地为密云的以下主要农产品:板栗、核桃、梨、苹果、李子、樱桃、草莓、葡萄、甘薯、食用菌、蜂蜜、水库鱼、蔬菜、杂粮。
第四条 政策支持内容
农业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限定范围内农产品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与支持。
第二章 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
第五条 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于下一年度4月中旬,向区商务局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年度政策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3.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统计年度报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104-1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农业电子商务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采购协议或采购清单和销售清单;
7.农业电子商务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的银行转账和资金往来相关支付凭证。
(二)成立资金支持联审工作小组,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服中心、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资金支持材料进行初审,由区商务局牵头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将政策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相关企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政策支持资金联审工作小组每年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政策支持资金取得时需签订承诺书,确保政策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单独核算,严格管理,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并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对申报和使用政策支持资金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后30日内施行。《北京市密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密政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年度政策支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1
年度政策支持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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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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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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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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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据 |
网上零售额(万元) |
销售本区农产品 网上零售额(万元) | |
企业简介(主要网络平台及销售商品种类,员工人数,年度纳税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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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 ||
备注 |
附件2
申报单位承诺书
区商务局: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支持资金,保证向区商务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将政策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我单位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促进我区农业电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拓宽密云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效拉动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商务局结合我区农业资源禀赋优势,为全面优化农业电商营商环境,推动农业电商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题,起草了《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
一、办法起草过程
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了市政府对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情况。该办法已经进行两轮征求意见和一轮预公开程序。第一轮区商务局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24日、11月27日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服中心、区农合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三次专题会议,研究密云区农业电商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修订了《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第二轮区商务局分别于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1月13日两次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等全区11个部门和17个镇的有关意见,收到建议14条,进行了采纳和吸收,最终形成了《北京市密云区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21年5月11日完成预公开程序,区商务局未接到有关修改意见。本办法于2021年6月16日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支持的目的、支持资金的范围及支持办法。
(二)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
1.年度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3.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统计年度报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104-1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农业电子商务企业采购限定范围内原产地为密云的农产品和支援合作地区的农副产品与企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采购协议或采购清单和销售清单;
7.农业电子商务企业采购限定范围内原产地为密云的农产品和支援合作地区的农副产品的银行转账和资金往来相关支付凭证。
(二)成立支持资金联审工作小组,由区商务局、区支援合作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服中心、区统计局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支持资金材料进行初审,由区商务局牵头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将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相关企业。
(三)监督管理。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支持资金取得时需签订承诺书,确保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单独核算、严格管理,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并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申报和使用支持资金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附则。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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