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 发布时间:2021-03-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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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区烟花办牵头,拟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将密云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禁放区,密云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区烟花办将及时公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征集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3日

征集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zadd69045630@163.com,请注明邮件标题“禁放意见建议”,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通讯地址:西大桥路12号

3.电话:010-69045630、010-89096908

4.传真:010-69045630

密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二、各镇、街(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8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密政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区烟花办起草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通告》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各部门、各属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遵守,确保禁放规定得以有效实施,达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不断提高我区空气质量。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密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通告》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密云区全部行政区域。

五、《通告》参照什么标准执行?

区烟花办将牵头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积极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引导、查缴打非、安全监管、大气监测、应急处置、禁放看护等措施,保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六、《通告》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通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完善“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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